心理咨询“避免多重关系”原则
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在咨询室之外不能成为朋友或者合作伙伴。
心理咨询师不能为自己的朋友亲人做咨询。
如果除专业关系以外,还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就称为多重关系。心理咨询师应避免为与自己存在多重关系的人做咨询或治疗。
心理咨询师应保持和来访者单纯的咨访关系,哪怕咨询结束。由咨访关系发展成朋友、合作伙伴等都是应该规避的,如果实在避免不了,应该做出一些专业上的防护措施,比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帮助者造成危害。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来访者的伴侣和家人产生非专业的关系,也属于与来访者的多重关系之一,他们的互动可能伤害到来访者。
原因如下
01
多重关系可能损害咨询师的客观性
1、 由于咨询师和咨客之间双重或多重关系的存在,咨询师在咨询中,就会偏离咨询师本应由的中立和客观,带有另一重或另几重关系的主管因素,做出主观的、有偏颇的判断,阻碍咨询过程的进行,甚至是形成错误的判断。
2、多重关系迫使咨询师进入伦理两难的困境。
咨询师和咨客之间单一纯粹的专业咨询关系,咨询师需要遵守的是咨询师的职业伦理,但是一旦双方之间存在双重或多重关系,咨询师必然在咨询中要顾及另一重或另多重关系的伦理,两种或多种伦理混合在一起,可能会使得咨询师在心理上形成伦理两难的困境,破坏专业的咨询伦理,做出有损咨询师职业伦理的言行。
02
多重关系可能会对来访者造成潜在的危害
1、当存在多重关系时,也意味着咨询师随时可能有机会在其他关系来访者的信任,从而对来访者造成伤害。
2、在咨询室,咨询师收取费用,并相应的给来访者提供无条件的包容抱持。如果在咨询室外,咨询师和来访者拥有其他关系,当咨询师无法像在咨询室内一样,对来访者提供无条件的接纳,那么这种咨询师的变化也会很大程度影响咨询效果。
对于付费寻求改变和成长的来访者来说,一份充满共情与接纳并且界限分明的专业咨访关系会更有利于他(她) 的成长。在这样的专业关系中,来访者可以安全地探索自己的情感,包括可能会产生的“爱上咨询师”的感觉甚至是性感受等,而不用担心咨询师会越界,不用担心咨询师会在日常交往中破坏保密原则,也不用担心自己在咨询中表露出的内心诉求会影响自己与咨询师在咨询室外的关系。同时,学会面对咨访双方的界限、克服依赖,也是来访者成长和疗愈过程中所必经的一步。
特别说明:心理咨询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和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治疗。一旦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发展了性关系或恋爱关系),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的建议)。
心理咨询师在与某个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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